身在一个 Python shop, 无法不怀念 Ruby 的种种优越。 当然, 见多了编程语言之争, 哪怕后来讨论跑题到“先入为主的认知偏见”, 也比“用户只关心产品而不关心实现”要幸运些。
但实际上两种语言的差别就活生生地摆在在自己眼前, 每天影响着效率与心情。 而不是像真空架构师眼里那样 “都是现代动态多范式解释型语言所以差别不大”。 终究还是不吐不快啊。
所以, 假如你也是个一线基层码农, 也很好奇对面的草是不是纯粹在技术上更绿, 更关注语言特性对日常开发的影响而非极限条件下的对比, 不妨读下去。
考虑到现阶段的适用性, 版本以 Python 2.7 与 Ruby 1.9.3 为准。 当然也会考虑一下未来。 比如接下来要开始谈的两者的对象系统, 因为 Python 3.x 只使用 New Style Class, 那么我们就不必考虑 Old Style Class 了。
属性
属性的严格定义不知道去哪里找, 这里暂且用来指对象实例用来储存自身状态的方式好了。 用途自然是储存对象的协作者与数据等。 或者干脆说成是: per-instance 的东西都叫属性1。
内部访问
一般来说, 对象的内部状态轻易不向外暴露, 读写操作主要由对象的方法完成。 这种自己默默修改自身属性的存取方式我们暂时称作内部访问。
Ruby 中为每个对象提供了单独的命名空间来存放属性,
语法上 @foo
是读取,@foo = 'bar'
是写入。
而且读写语义无法通过元编程来干扰。
也不与常量查找、方法调用、局部变量存取等寻址方式相冲突。
在 Python 中这种命名空间似乎也是存在的,
而且乍一看可以通过 __dict__
字典来访问2。
但由于打字太多,
实际恐怕很少有人积极使用,
更多地还是直接用外部访问的方法。
往下看。
外部访问
Ruby 默认禁止外部直接访问对象属性3,
需要我们显式地在类定义中使用
attr
系列方法
来显式定义供外部使用的存取方法。
Python 这边就容易得多,
自定义的 New Style Class 默认有 __dict__
属性4,
读写全开,
可以直接用 foo.bar
,foo.bar = 'baz'
语法存取,
内部存取时多半也用这种语法。
这里我不想谈及定义了 __slots__
的情况,
因为看文档里面一长串需要当心的 notes
可以猜测没什么人愿意用。
稍微 Google 一下的结果也基本证实如此。
元编程:自定义 getter/setter
两种语言都支持在语法上依然写出常规的属性取值/赋值, 而背后执行任意的代码。 常用的场景包括延迟求值, 计算属性(Calculated Attribute), 只读属性等。
在 Ruby 里由于语法糖实在太甜,
调用方法时可以省略掉括号,
能够不传参数调用的方法就是 getter,
写起来像 foo.bar
。
以 =
结尾的一元方法就是 setter,
通过 foo.bar = 'baz'
就会调用到。
前面提到的 attr 系列方法
也只是按照这个接口来定义方法,
并非特殊的语言关键字。
至于 Python,
只需 getter 时还好说,
直接用 @property
装饰器就好。
但需要允许外部只读访问属性时就有些麻烦。
读写控制要由 property descriptor 来实现,
为了自定义一个只读 descriptor 写起来像这样:
EDIT: 明显下面的代码是不对的, 当时我在想什么。 还好真实世界中一般都用下划线方案而不是用这种方案来满足语义纯化论者。
这样在内部访问中要写入属性时就要被迫改用这种伤键盘的写法:
self.__dict__['bar'] = 'blah'
。
所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用下划线开头表达私有属性,
然后定义一个去掉开头下划线的 getter 来提供只读访问了事。
+1 for Ruby
到这里已经可以总结出我偏好 Ruby 的一点原因:
对属性的内部与外部存取做出明确区分, 默认不提供外部直接存取。 且两种存取方式的语法都不难写。 鼓励开发者在设计时考虑好封装问题。 而 Python 惯用的方式是下划线标识私有属性, 难免会增加代码量。
接下来如果再写下去要一并引入很多对象模型的重点问题, 恐怕就要被标记 TL;DR 了。 所以先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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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谈及方法解析的时候会引入 per-instance 的方法定义, 从而毁掉这个不严格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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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没法通过自定义
__dict__
返回值来扰乱属性专有字典。 代码实例:https://gist.github.com/4525349。 是的, 在这两种语言元编程的能力下, 可以做出很多出格的事情来。 本文只能在假设开发者不会积极地乱来的基调下展开讨论。 ↩ -
当然你可以用
instance_variable_{get,set,s}
等方法来访问。 避而不谈的理由见另一个脚注。 ↩ -
object
类自己却没有定义__dict__
, 其实例也没有。 所以尽管这样一个空的 New Style Classclass Foo(object): pass
是 object 的直接子类, 两个类的实例的行为却大不相同。 ↩